「快點數位」網站(https://hurryup.com.tw,以下稱「本網站」)由朝昇科技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62054509;負責人:施士良;以下稱「本公司」或「我們」)經營,提供 MyCard 點數商品販售及相關服務。
請於註冊會員、下單或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。您完成註冊或於結帳時主動勾選同意本條款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拘束。單純瀏覽本網站,不視為您已同意本條款。
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一部,請勿註冊、下單或使用相關服務。
一、服務範圍
1. 本網站提供 MyCard 點數、點數序號、兌換碼或其他公告之數位商品銷售,以及會員、訂單、付款、電子發票、商品交付、客服與交易安全服務。
2. 商品名稱、面額、售價、庫存、付款方式、處理費、交付方式、使用限制及活動內容,以商品頁與結帳頁在訂單送出前顯示之內容為準。
3. 本公司得因法令、資安、維護、商品供應或第三方服務異常,調整、暫停或終止部分服務;如影響已成立訂單,本公司將依法及依實際狀況協助處理。
二、使用資格與會員帳號
1. 本網站僅供年滿十八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註冊及購買。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註冊、下單或付款。
2. 您應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且最新之姓名、Email、手機、生日及其他必要資料,不得冒用第三人資料。
3. 帳號、密碼、驗證碼及登入資訊應由您妥善保管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轉讓或交付第三人使用。
4. 發現帳號遭冒用、盜用或有其他安全疑慮時,請立即以客服信箱通知本公司。
5. 如會員資料不實、冒用他人身分、違反法令或影響交易安全,本公司得依風險程度要求補正、限制交易、暫停帳號或終止服務,並保留依法處理之權利。
三、商品來源與使用
1. 本公司販售之 MyCard 商品係經官方授權管道取得,並已與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合作。
2. MyCard 名稱、商標及相關內容之權利歸其權利人所有。商品可使用範圍、兌換方式、期限及限制,依商品頁與 MyCard 官方公告為準。
3. 您應於付款前確認商品面額、數量、價格、適用平台及限制。因自行選錯商品、輸入錯誤資料或未詳閱商品說明造成之問題,依本條款第七條處理。
四、訂單成立
1. 送出訂單僅表示系統收到購買申請。交易須經付款成功、金流確認、風控審核、庫存確認及系統接受後始成立。
2. 下列情形,本公司得在說明理由後拒絕或取消訂單、暫停交付或要求補充必要資料:
(1) 商品價格、面額、庫存或訂單內容有明顯且可辨識之錯誤。
(2) 付款失敗、逾時、金額不符或驗證異常。
(3) 資料不完整、不正確或疑似冒用。
(4) 疑似盜刷、詐欺、洗錢、人頭帳號、異常大量購買或其他不法行為。
(5) 商品供應、系統、金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訂單無法完成。
(6) 法令、主管機關、司法機關、金融機構或金流服務商依法要求。
3. 如本公司取消已付款但尚未交付之訂單,將依原付款方式、金流規則及法令辦理退款。
五、付款方式與處理費
1. 付款由 GoMyPay 金流服務(服務提供者:均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、合作金融機構或付款服務供應商處理。實際付款方式以結帳頁顯示為準。
2. 目前可能提供信用卡、ATM 虛擬帳號及超商代碼等付款方式。
3. ATM 虛擬帳號付款加收新臺幣 17 元處理費;超商代碼付款加收新臺幣 27 元處理費;信用卡付款加收新臺幣 0 元處理費。商品小計、折抵、處理費及應付總額會於付款前分項顯示。
4. 本公司不保存完整信用卡卡號、安全碼或完整付款驗證資料。付款資料由 GoMyPay、收單機構、發卡機構或其他付款服務供應商依其條款及隱私權政策處理。
5. 您應使用本人或經合法授權之付款工具。涉及盜刷、冒用或偽造時,本公司得限制帳號、停止交付並依法提供必要紀錄予有權機關或相關服務商。
六、商品交付
1. 付款完成且訂單通過確認後,商品可能透過會員中心、訂單頁面或會員留存 Email 交付。
2. 交付時間受付款確認、風控、庫存及系統狀態影響。本網站所稱即時或快速交付,係一般正常流程之預估,不保證任何情況均能立即完成。
3. 您取得序號、密碼或兌換碼後,應妥善保存。因可歸責於您的轉傳、外流、帳號遭他人使用、設備中毒或保管不當所生損害,由您自行負責;但本公司依法應負責之情形不在此限。
七、數位內容解除權、取消與退款
1. MyCard 點數商品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。
2. 結帳前,本網站將以獨立且預設未勾選之選項,請您明確同意本公司於付款完成後立即提供數位內容,並確認您知悉一經提供即喪失消費者保護法所定七日解除權。未完成該項同意者,無法購買本商品。
3. 經您完成前項同意,且付款完成並已揭露、顯示、寄送或提供序號、密碼、兌換碼或相關商品資訊後,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外,不得因個人因素取消、退貨、退款或更換。
4. 付款完成前,您可停止付款或讓付款期限屆滿;付款完成但商品尚未交付時,請立即聯繫客服。本公司將依訂單、付款、供應及法令狀況處理,不保證所有已付款訂單均可取消。
5. 下列情形經查證後,本公司將依法補發、更換、取消或退款:
(1) 已付款但本公司無法交付商品。
(2) 序號或密碼於交付時即有錯誤或無法使用,且非因您輸入錯誤、使用限制或保管不當所致。
(3) 重複扣款、交付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。
(4) 法律規定應退款之情形。
6.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退款時,已向您收取之 ATM 或超商付款處理費一併退還。其他退款如第三方已實際收取且依法得不退還之費用,將於處理前向您說明。
7. 本條不限制消費者依法不得預先拋棄之權利。
八、電子發票
1. 本公司依法開立電子發票,並透過 GoMyPay 電子發票加值服務平台提供開立、查詢、載具、捐贈、作廢、折讓及依法提供之相關服務。
2. 您應提供正確之 Email、載具、捐贈碼、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等發票資料。因資料錯誤或逾法定期間提出更正而無法處理者,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辦理。
3. 電子發票資訊、查詢及紙本證明聯,依 GoMyPay 電子發票平台與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方式辦理。
九、KYC 身分驗證
1. 為降低詐欺及交易風險,ATM 虛擬帳號與超商代碼付款可能要求先完成 KYC 身分驗證;未通過者仍可使用當時可用之其他付款方式。
2. KYC 會沿用註冊時提供的姓名、出生日期與會員聯絡資料,並蒐集送件時畫面列明的必要文件(身分證正面、反面或本人手持身分證自拍之一項或多項)、IP、瀏覽器資訊及送審紀錄;證件內容由授權後台人員人工審核。若送件頁明確顯示已啟用身分證字號格式與檢查碼驗證,會員另須輸入證號供系統檢查,送件紀錄僅保存遮罩值與雜湊值。
3. KYC 資料之蒐集、利用、安全措施、保存期限及當事人權利,依《快點數位隱私權政策》及送件前顯示之 KYC 個資告知事項辦理。
十、風險控管
1. 為避免詐欺、盜刷、冒用、洗錢及異常交易,本公司得在必要範圍內檢視會員帳號、付款方式、訂單金額、購買頻率、商品數量、IP、裝置資訊、交易與付款狀態。
2. 經合理判斷具有風險時,本公司得要求補充必要資料、暫停訂單、延後交付、限制付款方式或帳號、取消訂單或拒絕交易。
3. 風控處置不影響您依法律得主張之權利。您可透過客服信箱提出說明或申訴。
十一、禁止行為
您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1. 提供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帳號、身分、Email、手機或付款工具。
2. 使用非法取得、未經授權或疑似盜刷之付款工具。
3. 以自動化工具、不正當大量下單或其他方式干擾交易秩序、規避限制或影響系統運作。
4. 利用本服務從事詐欺、洗錢、非法博弈、非法交易或其他違法行為。
5. 未經授權存取、攻擊、干擾或破壞本網站、伺服器、資料庫及相關系統。
6. 侵害本公司、合作方、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、隱私、名譽或其他權利。
如有前述行為,本公司得依風險與違規程度暫停或終止帳號、拒絕交易、停止交付、保留必要紀錄,並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移送有權機關處理。
十二、服務維護與異常
1. 本公司將採合理措施維持服務安全與可用性。
2. 因維護、更新、主機或網路異常、第三方服務異常、資安事件、天災、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服務可能暫停、延遲或中斷。
3. 如已成立訂單受影響,本公司將於合理範圍內通知並協助處理。本公司仍應依法律就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、過失或依法不得免除之責任負責。
十三、智慧財產權
本網站之文字、圖片、標誌、介面、程式、資料庫、商品說明及其他內容,除屬第三方權利人者外,均屬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所有。未經權利人事前同意,不得擅自重製、改作、散布、公開傳輸、反向工程或作其他侵權利用。
十四、個人資料保護
本公司依《快點數位隱私權政策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保存及保護個人資料。隱私權政策係個資告知文件,不會因您單純瀏覽網站即推定您同意非必要之個資利用。
十五、條款修改與通知
1. 本公司得因法令、服務、交易流程、合作服務或資安需求修訂本條款。
2. 修訂內容將公布於本網站;涉及會員重要權益之重大變更,將於合理期間前以網站、Email、會員中心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。
3. 修訂不溯及影響修訂前已成立之訂單,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。
4. 您不同意修訂內容時,得停止使用服務並依法律及本網站程序申請終止帳號。
十六、客服、申訴與公司資訊
公司名稱:朝昇科技有限公司
負責人:施士良
統一編號:62054509
登記及營業地址: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 450 號 7 樓
網站名稱:快點數位
網站網址:https://hurryup.com.tw
客服及個資權利申請信箱:service@hurryup.com.tw
客服電話:目前未提供電話客服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8:00,國定假日除外
聯繫客服時,請提供會員 Email、訂單編號、付款時間、付款方式、問題說明及必要佐證。本公司將依案件內容、交易與系統紀錄、金流回覆及相關事證處理。
十七、準據法與管轄
1.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2. 發生爭議時,雙方應先誠信協商。訴訟管轄依消費者保護法、民事訴訟法及其他強制規定辦理;如法律允許合意管轄,雙方同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3. 本條款任何約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,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。